离婚时可否要求债务转给对方

2020年07月14日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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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离婚时,若双方达成债务归另一方清偿的协议并经过债权人同意的,便可以完全将债务移转给对方,这依法属于债务承担,则夫或妻中的一方便不再就此债务负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