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关于反诉时间的规定

2020年07月08日2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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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2、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4、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5、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6、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