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自建房需要的程序有哪些

2020年07月29日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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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1、镇村建办意见;2、镇土地分所意见;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法律依据

《襄樊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