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委办[2003]1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十日
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习近平同志
(一)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二、吕祖善同志
(一)对全省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三)主管财政制度改革、推进“四统—’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四)主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三、李全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清理礼金、有价证券工作成果。省纪委牵头,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参与。
(二)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计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参与。
(三)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省纪委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后建设厅、省直机关工委等单位参与。
(四)落实巡视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五)清理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六)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七)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其他规定和要求。省纪委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八)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杭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四、梁平波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整顿和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省委宣传部、省委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省委宣传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三)党风廉政宣传和舆论监督。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广电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参与。
五、周国富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杭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省委政法委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参与。
(三)减轻农民负担。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四)乡镇政务公开。省农业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等单位参与。
六、乔传秀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七、黄兴国同志
对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八、王国平同志
对杭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九、俞国行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张曦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控制会议、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承担具体工作。
(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试点。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体改办、省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参与。
十一、斯鑫良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二)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四)落实巡视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五)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六)村务公开。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参与。
十二、陈敏尔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整顿和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省委宣传部、省委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党风廉政宣传和舆论监督。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广电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参与。
十三、章猛进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法制办参与。
(二)小汽车配备使用和编制管理。省财政厅、省校办牵头,省监察厅、省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参与。
(三)清理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局参与。
(四)减轻农民负担。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五)县及县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等单位参与。
(六)乡镇政务公开。省农业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等单位参与。
(七)经营性土地挂牌出让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参与。
(八)行风评议。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十四、王永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省经贸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参与。
(二)减轻企业负担。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三)厂务公开。省总工会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省监察厅参与。
十五、巴音朝鲁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实现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工作,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参与。
十六、盛昌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开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卫生厅、省药品管理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体改办参与。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十七、陈加元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体改办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参与。
(二)规范有形建设市场。省建设厅牵头,省计委、省监察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电力局、省通信管理局参与。
(三)村务公开。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参与。
十八、钟山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考察(访问)和公费出国(境)管理工作。省外办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外经贸厅、省旅游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