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后果有哪些

2020年07月13日19: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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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法定解除,即符合一定条件,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具有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他的情形需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的后果是:劳动关系终止,除了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