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办理条件

2020年07月21日17: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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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离休、退休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出境定居的;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