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双方应返还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买受人需将房屋返还给出卖人,出卖人则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应利息等。若房屋已发生增值或贬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返还的财产范围。其次,对于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如出卖人明知农村房屋不得转让而故意出售,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买受人在购买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双方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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