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方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的撰写要求

2024年06月22日13: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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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需明确包含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表示愿意离婚,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诸多事项达成一致共识的意见。
值得强调的是,离婚协议书仅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会正式产生法律效应。
当夫妻在离婚协议上签好字,协议便宣告成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已经生效。
在双方尚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并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是由夫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共同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因此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尤其是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而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有所不满,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如果未能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则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