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十一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8: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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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十一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西双版纳州“十一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西双版纳州“十一五”生态建设与
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目录
前言……………………………………………………………………4
一、“十五”回顾………………………………………………………4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显著………………………………………5
(二)环境污染得以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6
(三)城市环境质量稳中有升…………………………………………8
(四)环境监管、执法及环境宣传能力明显提高……………………9
二、“十一五”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11
(一)指导思想………………………………………………………11
(二)发展目标………………………………………………………12
(三)主要指标………………………………………………………12
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14
(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遏制生态脆弱化趋势………………14
(二)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17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行环保标准化建设………………20
(四)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项目建设………………………………21
四、保障措施与支撑体系……………………………………………21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21
(二)保护与开发并举,推进产业化经营…………………………22
(三)加强科技信息服务与环境教育,提高公民环保素质………23
(四)全面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4
(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24
附件: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十一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规划
表………………………………………………………………………26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十一五”期间地表水监测点优化布点规
划图……………………………………………………………………30
“十一五”期间景洪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规划图…………31
前言
科学合理地编制好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继续巩固“十五”期间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对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全面推动全州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缓解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资源所带来的压力,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以及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七届七次全会、州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环境质量、生态资源现状,特编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一、“十五”回顾
“十五”期间,全州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得到控制,污染程度没有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同步加深,八条主要河流水质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基本满足水功能区要求,生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重要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州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经济社会的发展基本走上了产业建设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在开发中保护和在保护中开发的道路,为进一步做好全州“十一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保护协调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显著
1、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1996年国家把西双版纳州列入全国首批69个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通过7年的建设,各项指标达到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2004年12月,西双版纳州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2、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469.9万亩(国家级403.7万亩、县级66.2万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分区调整通过国家林业、环保部门的批准。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连续14年和10年无森林火灾;西双版纳自然博物馆建成并投入使用;基层保护所建设不断加强。
开展保护区科研与国际合作。建立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和地理信息系统,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了2005—2015年总体规划;完成gtz(中德热带雨林保护与修复项目)一、二期项目;启动ifaw项目(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亚洲象保护项目);mike项目(国际非法猎杀亚洲象监测项目)进展顺利。
3、天保工程与退耕还林。有效管护1700万亩天然林,实施退耕还林及荒山造林工程。全州“十五”共造林16.7万亩,新建农村沼气池1.54万口,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52万平方米,节柴改灶完成9.74万户,累计完成公益林建设175.3万亩。“十五”末期,全州共有林业用地2422.7万亩,实现了森林覆盖率和活立木总蓄积量的双增长。
4、水土保持与农田水利建设。完成澜沧江沿岸景洪市防洪堤和橄榄坝崩岸段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3.3平方公里,水利化程度达到43.9%,新增灌溉面积4.6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0.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7万亩,改造中低产田4.4万亩,解决农村饮水困难15.3万人;农村耕地整治0.96万亩,水毁农田复垦整治0.7万亩,坡改梯1.6万亩。
5、生态旅游建设。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方针,加大生态旅游产业的开发和保护力度。傣族园、野象谷、勐景来等景区生态旅游项目更加完善,资源开发与保护更加协调。
(二)环境污染得以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1、工业污染防治。全州的工业污染源主要集中在制糖、制胶、建材、冶炼、采选矿等5个行业。
(1)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审批建设项目297个,比“九五”增加3倍,项目总投资16.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54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1%。
(2)加强老污染源管理,遏制污染反弹。巩固“九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成果,对重点企业开展“再提高”工程、全面达标排放和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共投入治污资金3890.4万元。2005年,全州工业废水排放总量1542.9万吨,达标率87%,排放总量比“九五”末期下降20%,达标率上升81%;工业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41434万标立方米和0.1万吨,排放总量比“九五”末期下降29%和50%。
(3)以总量控制为基础,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2001年开始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2005年全州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87个。
“十五”末期,全州6项污染物总量指标中,有4项指标控制在省控指标内,详见下表。
六项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表
年度

染物
2000年
排放量
(吨)
2005年
排放量
(吨)
比2000年
(±%)
2005年
控制总量
(吨)
2005年总量指标控制情况
二氧化硫
675.3
952.2
41
370
超出
烟尘
1535.7
551.9
-64.1
2000
未超
工业粉尘
10.5
100.9
869.4
200
未超
工业固废
2200
1100
-50
20000
未超
化学需氧量
18270.4
20720.3
13.4
17500
超出
氨氮
——
720.3
——
950
未超








(4)推行清洁生产,提升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十五”期间,全州重复用水率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19%和99%以上,通过废物资源化利用,既减少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保护了环境,又为企业增加了收入,较好地实现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5)加强放射源管理,防止辐射污染。实施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63家用源单位139台(枚)放射源纳入安全监管。
(6)加强医疗危险废物管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完成西双版纳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
2、生活污染防治
(1)生活污水。2005年,全州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1491万吨。景洪市建成日处理2.5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城市生活污水654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588吨,削减氨氮59吨,削减总磷18吨。
(2)生活垃圾。2005年,全州城市人口生活垃圾产生量11万吨。景洪市建成了日处理298吨的垃圾填埋场,年处理垃圾5.48万吨。勐海县、勐腊县尚无规范化的生活垃圾处理场。
3、农村污染防治。全州畜禽养殖粪尿年产生总量为287万吨,规模化畜禽养殖较少,散养占全州畜禽养殖的94%。
(三)城市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1、地表水质量状况。“十五”期间,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及城市地表水源基本满足iii类水质要求,水质状况略有好转。
2、空气质量状况。“十五”期间,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良好,2005年景洪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达329天,良以下天数占36天。
3、声环境质量状况。景洪市城区交通噪声年均等效声级值均未超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基本满足1类区标准,城区的功能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基本满足功能区标准要求。勐海、勐腊县城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
4、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景洪市“城考”名次逐年上升,2005年在全省9个重点县级城市的考核中,总分排名第一,在16个州(市)中名列第二。
5、城市环保设施建设。“十五”期间,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城市生活垃圾场各1座,新增城市生活污水管网95.4公里;建成烟尘控制区1个,面积达14.5平方公里。“十五”期末,全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6平方米。
(四)环境监管、执法及环境宣传能力明显提高
1、环境监测与科研能力明显加强。建成国家监测网络—澜沧江橄榄坝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景洪市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成立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及景洪市环境监测站;开通全州12369环境投诉电话;编制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质量报告书》(1996-2000年)等四个环境科研项目获州科技进步奖。
2、环境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环境监察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不断加大。“十五”期间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投诉1079件,办结率96.9%;处理一般环境污染事故3起,各类环境信访115件;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4343起,对24家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实行了关、停、并、转、迁。
3、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人心。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开展环保志愿者公益活动;开通“西双版纳环境保护网”、“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网”等网站;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共创建县级以上绿色学校18所。通过开展各种环保宣教活动,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十五”期间,我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建设生态州的目标还有差距,全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机遇与挑战仍然并存。
存在的问题及挑战:由于我州特殊的地理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决定了全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一是以橡胶等为主的经济作物种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明显;二是全州经济发展不平衡,生产方式及工业经济发展粗放,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经济开发与资源保护的矛盾日渐突出;三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生活污染物等污染,将成为我州继糖、胶、冶炼、建材等工业污染之后的重点污染源;四是日益突出的农村面源污染,加大了环境保护防治工作难度;五是环保执法力量薄弱,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六是投入不足,环境保护的政策还不配套,环保产业发展滞后等。以上问题将成为影响我州“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主要因素。
面临的战略机遇: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奠定了理论基础;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全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经济全球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进程的加快,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新型工业等,为全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十一五”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坚持“五个统筹”、“三个转变”,走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护型的发展之路,把西双版纳州建设成最佳人居环境,实现全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城乡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澜沧江水系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重要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生态建设稳步推进,保持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本色,景洪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文明城市、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以下简称“五创”)取得实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得到缓解。
(三)主要指标:全州“十一五”环境规划主要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生态建设、环境管理能力、澜沧江及其七条支流水环境质量等五大类主要指标。
1、城市环境质量指标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2005年
2010年
水环境
1
城市饮用水源地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求的比例

100
100
2
澜沧江水系国控和省控断面水环境功能水质达标率

91.7
91.7
3
全州生活污水排放量
万吨
1491
1540
4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43.9
65
大气
环境
5
景洪市空气质量为优天数(指标nox、so2、pm10)

329
347
6
景洪市酸雨发生频率和强度

19.1
6
声环境
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55db(a)的重点城市比例

82.4
100
8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70db(a)的重点县(市)比例

11.1
100
固体
废物
9
县(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49
60
2、污染防治指标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2005年
2010年
废水
1
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1543
4000
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2.1
2.7
3
氨氮排放量

720.3
940
4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87
90
废气
5
工业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14.1
21
6
二氧化硫排放量

952.2
1240
7
烟尘排放量

551.9
720
8
粉尘排放量

100.9
130
固体废弃物
9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15
70
10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99.7
100
11
规模养殖场(集中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

91
95
3、生态建设指标


建设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
2005年
2010年
1
森林覆盖率
%
67.7
70
2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
%
14
100
3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9.6
13
4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0
3
4、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10年指标描述
1
环境执法体系建设
执法队伍和能力达到国家标准
2
监测网络建设
监测能力达国家标准,建成25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3
辐射环境安全监控
涉源单位合法、安全使用放射源
4
环境宣传教育
全州实现环境质量、政务信息公开,创建绿色系列单位、公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
5、澜沧江及七条主要支流水质指标
2005年澜沧江和七条主要支流(南果河、流沙河、补远河、南腊河、南览河、南阿河、大开河)的综合水质指标为ⅲ类,力争到2010年仍保持ⅲ类。
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中心任务,统筹规划,突出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四个重点领域,使全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遏制生态脆弱化趋势。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促进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1、巩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成果,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勐罕镇、勐仑镇等一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确定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对重点水土流失、生态脆弱等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对州内主要江河、水库等重点水功能区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0%以上;加大对城镇供水水源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建设力度,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5%以上;统筹考虑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促进全州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2、抓好生态功能区规划编制,推动生态州建设。以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为依据,编制西双版纳州生态功能区区划,优化县(市)及三个工业园区的产业开发布局。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依照“四类主体功能区”即: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功能,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优化区域经济和生态保护的功能。
(1)把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中心区、旅游开发区、工业园区、口岸贸易区和重点城镇列为重点开发区,将其建设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2)把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列为优化开发区,优先考虑“生存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控制污染增量,保护天然林,确保区域内水资源不枯竭、不污染;保证区域基本农田的安全,保障菜篮子工程;保护区域农牧林副业特产用地等。
(3)把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较大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列为限制开发区,强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的方针,合理保护区域内的资源,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4)对已确立的典型生态系统与特别生境、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集中分布区、稀有特有或重要的资源、自然与历史文化遗迹、生物多样性走廊带、水源林和风景林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性保护的区域,列为禁止开发区域,实行重点保护,确保生态安全和环境质量的稳定。
3、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现有自然保护区管护、科研能力和水平,开展保护区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抓好亚洲象种源繁育基地、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走廊带西双版纳项目区建设等工作。
4、加快林业建设,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国家和地方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全面保护,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库、江河和公路沿线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商品用材林基地建设、重要生物物种栖息地保护等生态工程,使全州1700万亩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等有关林业政策,改善林业管理体制,稳定山林权属和林业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5、深化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加强全州江河、水库沿岸森林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工程,主要抓好对重点水库、澜沧江干流西双版纳段及一级支流等流域的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恢复建设,严格控制江河两岸天然橡胶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
6、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遏制污染源向农村转移。抓好以农村新能源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进沼气池和节柴改灶,每年新建2000口以上沼气池、节柴灶1000眼以上;加强农村的垃圾、污水管理,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建立“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生态农业模式,禁止剧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控制白色污染,加强畜禽粪便的管理,保障农产品安全,建立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保护型农业生产综合体系;加强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保护村寨的竜山、竜林,不断增加植被,保护好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以野生稻等重点农业近缘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二)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加强老污染源的治理,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大对澜沧江和旅游沿线现有污染源的治理,对总量超排企业督促实施削减计划,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全面监控管理,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污染源的增量。
2、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1)制胶业。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走集约化、规模化、新型工业化道路,整合橡胶加工厂,逐步减少胶厂数量,着重提高规模质量和效益。2010年,干胶产量22万吨,橡胶加工的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为:废水270万吨,化学需氧量580吨,氨氮87吨。
(2)制糖业。不断减少用水量,促进行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2010年,食糖产量16万吨,制糖加工废水排放量控制数为137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2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为3.4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2吨,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3)建材业。加强建材产业的科学规范化管理,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工艺改造传统产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绿色建材业发展道路。2010年建材业工业废气排放量控制在12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20吨,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4)矿冶业。采矿应按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思路,控制矿山企业最低开采规模,提高矿山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矿山进行科技创新,提高采选回收率,加强矿区复垦,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冶炼企业数,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对现有企业加强先进清洁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的推广运用。2010年矿冶业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3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3吨,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5)旅游业。鼓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及生产企业全面推行iso14000认证,加强景区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重点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倡导绿色消费。自2008年起,所有景区(景点)内不能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等塑料制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实现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和谐。
3、优先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制定并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饮用水源的水质控制标准。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倾倒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高残留农药、滥施化肥、水产养殖、水上游览等对水质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现有的排污口应一律限期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增排污口,关、停、迁、改造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利用等开发经营活动。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月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4、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争取达到65%。统筹考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供水、用水、节水及中水回用。进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管网系统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效率。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十一五”期间,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在线监测,实现污水处理厂排污的适时、动态、全面的监督与管理。
5、促进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建设景洪工业园区、勐海特色园区、磨憨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为载体,围绕制糖、制茶、制药、建材、矿冶、云麻、生物柴油、林产品、绿特食品、天然橡胶制品加工、进出口产品加工等特色工业行业的发展,开展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推动新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
6、确保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收费标准和办法。建立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完善城市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能力,推进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改革。
7、强化各类放射源安全管理。加大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加强用源单位的放射源安全监管,防止各类放射事故的发生。
(三)依法行政,推行环保标准化建设
1、改革完善环境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严厉追究对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行为,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监管,遏制人为生态破坏;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大对景洪电站、小磨路、橄榄坝电站等重点工程的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步伐,抓好矿山的复垦,严厉查处各类矿山违法开采行为。
2、全面推进环保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的要求,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队伍、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力争环境监察、监测、宣教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完成环保热线投诉电话12369的全州联网建设。加大污染源在线监控和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生态监察、生态监测和环境监督等联动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项目建设
根据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技术经济可行和具有显著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项目。主要包含自然生态、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科研与规划、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五个领域。(详见附件1)
四、保障措施与支撑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1、继续推行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及各级环保局长年度工作责任制。建立地方政府和环保行政领导环境绩效考核制度,环境保护指标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的执行。
2、完善环境预警应急体系。主要污染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严格执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覆盖全州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控网络,构建水、大气、生态、土壤等环境监测体系;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3、完善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和排污申报制度。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污染严重的企业,从严发放排污许可证,建立以环保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实行限期整治,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迁。
(二)保护与开发并举,推进产业化经营
1、巩固提升传统生物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推动粮、胶、蔗、茶等产业,在基地建设上突出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单位产量和产品质量;积极引导科学合理的生产方式,严格控制胶蔗等经济作物在高海拔、陡坡度和水源林区域开发种植。
2、抓好新兴生物资源产业体系建设。开辟生态旅游线路,发展森林生态旅游;营造速生丰产林基地、珍贵用材林基地和其他木材基地;培植发展竹藤、南药、森林花卉及古茶加工等为主的森林非木材资源产业。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及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工作。
3、完善森防体系建设。完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行政领导负责制,实现防火防病虫害工作规范化。
(三)加强科技信息服务与环境教育,提高公民环保素质
加强环境科技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加速科研体制改革,培养科技骨干,逐步形成面向市场的环境保护经营性和公益性研究型的现代科技体制,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起系统化、系列化、社会化的生态工程建设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为全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加强环境教育,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制定环境宣传教育计划,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丰富大众的环境科技知识,提高环境法制观念。开展执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将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环境决策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大力倡导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通过创建绿色系列活动,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生态环境理念融入社区、融入社会。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实施政府环境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建立和完善有效举报等激励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建立行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大环境保护人才教育培训,培养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高素质人才。
(四)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投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一是要建立环境与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环境补偿机制,加强各种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二是保障环境执法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经费;三是推进污染防治和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运用财政、税收等政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
(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
1、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及勐海县、勐腊县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促进村寨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合理处置。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重点抓好制糖、制胶等行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点带面,制订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全面推动循环经济在不同层次的示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3、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促进景洪市“五创”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社会的要求,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抓住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有利时机,调整、优化、完善城市的规划布局。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同举,不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
附件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一五”重点项目表
2、“十一五”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表水监测点优化布点图
3、“十一五”景洪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