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9: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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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印发《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湛府办〔200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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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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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二月一日??
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和《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以及《广东省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粤民函〔2006〕645号),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下同),湛江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国土资源和工商等执法类职能部门。
二、考评内容
市长与各县(市、区)长,以及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局长每年签订殡改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内容作为年度考评依据。殡葬管理目标考评主要内容为:?
组织领导,火化率,骨灰安放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散埋散葬,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管理,殡仪馆建设与管理,行风建设和行业规范管理,公墓、丧葬用品管理,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等(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三、考评方法
实行“季度通报、年终总评”制度。每季度对县(市、区)、镇(乡、街道)两级完成火化率情况进行排名,凡火化率未达到100%的县(市、区)和未达到100%且排名在最后10名的镇(乡、街道),在《湛江日报》进行通报。同时,火化率未达到100%的县(市、区),年终考评一律扣分。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火化率分值为止。对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国土资源和工商等市直部门只进行年终考评。?
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年终奖惩和评价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四、考评时间和步骤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季度考评工作,并代表市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组织对上年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六个执法类职能部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评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
五、奖惩办法?(一)对各县(市、区)的奖惩办法。?
对年度火化率达到100%,考评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总分在90至95分(含95分)的发给奖金5万元,总分超过95分的发给奖金10万元。?
年度火化率未达到100%,考评总分在76分(含76分)至89分的,给予“内部批评”;责成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讨,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内部批评”的,第二年视为“提醒注意”。?
年度火化率未达到100%,考评总分在60分(含60分)至75分的,给予“提醒注意”;对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局长不能评先评优,扣发年终奖金。连续两年考评被“提醒注意”的,第二年视为“黄牌警告”。?
年度火化率未达到100%,考评总分不满6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由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局长不能评先评优,扣发年终奖金,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连续两年考评受“黄牌警告”或连续3年受“提醒注意”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局长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按规定给予免职或降职处理。?
(二)对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国土资源和工商等市直部门的奖惩办法。?
较好地履行职责,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年度考评总分在96分(含96分)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金1万元。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评总分在59分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1.湛江市县(市、区)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2.市民政局等6个市直部门考评内容及要求

附件1
湛江市县(市、区)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值

100分

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标准分3分
制定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与所辖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落到
实处。

标准分3分
组织领导
按规定完成殡葬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与服务经营实体分设的工作,并
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标准分3分

殡葬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贯彻落实到位。
标准分3分
完成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设立工作。
标准分3分
火化率
火葬区的遗体火化率达100%。
标准分25分

制定本地区骨灰安放管理制度。
标准分1分

骨灰安放管理、
本行政区内本年度未出现骨灰装棺土葬建坟和散埋散葬新坟。
标准分5分
治理违规土葬
火葬区骨灰处理实行多样化,节约殡葬用地效果显著。
标准分2分
和散埋散葬

已清理的历史旧坟未出现反弹现象。

标准分2分
骨灰安放管理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
定》的要求,做到监管到位,及时处理违反骨灰安放管理规定的行为。
标准分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值

100分

制订本地区兴建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规划。
标准分2分
公益性骨灰存放
完成年度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目标任务。
标准分8分
设施建设和管理
按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无乱批乱建行为。
标准分2分
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高,无违反规定或变相对外经营收费行为。
标准分3分

殡仪馆(火葬场)设施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完善。
标准分1分
殡仪馆建设
与管理
重视设施设备建设,殡仪馆等级建设达到年度规定目标。
标准分5分
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上做到“六公开”,服务水
平高,服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标准分4分

殡葬行业管理规范,制定了行业服务承诺、行为道德规范和廉政建设等规
定;本行政区域做到行业自律,群众反映好。
标准分2分
殡葬行业风气正,服务好,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
标准分2分
行风建设和
行业规范管理
及时查处辖区内殡葬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标准分4分

本行政区内无非法公墓。
标准分2分
丧葬用品市场管理规范,没有出现无证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无非法生
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标准分3分

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到位,宣传形式多样,效果好。
标准分4分
殡葬改革宣传
和革除丧葬陋习
有组织开展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树葬、海葬、花葬、草坪葬等)。
标准分2分
本行政区内办理丧事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
标准分4分

附件2
湛江市民政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值

!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标准分5分

组织领导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标准分5分

有专职管理人员。
标准分5分
认真落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标准分10分

宣传教育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开展移风易俗、革除旧丧
葬习俗的活动。
标准分5分

制定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牵头组织实
施。
标准分15分

宣传贯彻国家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
形式多样,效果好;有组织开展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
标准分10分
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标准分15分
履行职责
落实责任

加强对殡仪馆和其他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殡葬管理
服务水平,殡葬行业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标准分lo分

具体组织对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工作。认真做好迎接
省的殡葬管理目标检查验收,确保火化率及其他殡葬管理
工作达标。

标准分lo分
检查督促各地完成年度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
性生态墓园建设目标任务,确保不再出现新墓。
标准分10分


湛江市公安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值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标准分5分

i
组织领导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标准分5分

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标准分5分
认真落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标准分10分

宣传教育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的移风易俗,革除旧丧葬习俗的活动。
标准分5分

处理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案、交通事故的遗体,由公安机关负责检验、鉴定、登记和收集证物,提取证据并办完相关的法律手续后,开具《尸体处理通知书》交死者亲属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标准分15分

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案、交通事故无人认领的遗体,在超过公安机关要求的防腐期后,由公安机关及时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并派经办民警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标准分15分
履行职责
落实责任
移交遗体按有关规定办理,填妥《殡仪馆遗体接运防腐登记卡》。
标准分10分

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殡仪馆(火葬场)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注销死亡人员的户籍。
标准分10分

对利用丧葬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的,依法进行惩处。
标准分10分
对实施偷运尸体非法土葬和其他违反殡改政策过程中,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打击处理。
标准分10分


湛江市公安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值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标准分5分

组织领导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标准分5分

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标准分5分
认真落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标准分10分

宣传教育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的移风易俗,革除旧丧葬习俗的活动。

标准分5分

按规定印制并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
标准分5分

病人在医院死亡的,医院应当及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并自死者死亡被移人太平房6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尸体(捐献遗体或涉及医疗事故死亡除外)。

标准分5分

健全尸体登记管理制度,医院与太平房做好遗体交接工作。
标准分5分
加强对危重病人和死亡人员造册登记报告制度。标准分10分

履行职责
落实责任
在各医院死亡无人认领的遗体,医院应到公安部门办理《尸体处理通知书》,并由医院派出经办人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标准分5分

救护车无从事遗体接运业务。
标准分10分

医院无非法遗体外流。
标准分10分

医院病房无进行殡仪服务活动和销售丧葬用品。
标准分5分

对患严重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和高度腐烂的尸体有防疫措施并及时通知殡仪馆收敛、火化。
标准分5分

医院加强太平房的基本建设,保持通风、干燥、卫生。
标准分5分
卫生部门逐级签订遗体管理责任书。
标准分5分


湛江市交通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值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标准分5分
组织领导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标准分5分

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标准分5分
认真落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标准分lo分
宣传教育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的移风易
俗,革除旧丧葬习俗的活动。
标准分5分

把好运政办证关。除持有合理证件的殡仪馆车辆外,严禁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承办接运尸体的业务。
标准分20分
履行职责
落实责任
密切配合民政、公安、卫生部门重点打击救护车、假冒救护
车或套牌、无牌、无证等非法偷运尸体车辆。
标准分20分

协助民政部门搞好尸体运输工作。
标准分10分
稽查队应经常对在医院周边从事临危病人运送车辆进行
检查,对非法从事偷运尸体的车辆要从严打击。
标准分20分

湛江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值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标准分5分
组织领导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标准分5分

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标准分5分
认真落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标准分10分

宣传教育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的移风易俗,革除旧丧葬习俗的活动。
标准分5分

禁止占用耕地建坟;禁止恢复或新建宗族墓地;禁止造活人坟。
标准分20分


履行职责
严格控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经省政府批准的土葬改革试验区内每具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

标准分20分

落实责任


按规定办理公墓、骨灰楼、生态墓园等殡葬设施的相关手续,对兴建公益性生态墓地的按非农业地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标准分10分
协助殡葬主管部门打击遗体非法土葬行为,责成退还土地,恢复原貌,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标准分20分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值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标准分5分

组织领导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标准分5分
i
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标准分5分
认真落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标准分10分

宣传教育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的移风易俗,革除旧丧葬习俗的活动。
标准分5分

对从事殡葬服务业务,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设立经营性公墓企业的注册登记严格依法核准。
标准分10分
查处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行为。
标准分10分

履行职责
查处殡葬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标准分10分
落实责任
配合民政部门查处无营业执照生产、销售棺木和丧葬用品的行为。
标准分10分

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从事殡葬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标准分20分
配合民政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施的行为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标准分10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