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本政办发[2008]7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财力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实现全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进一步加强今年增收节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财政形势,切实增强增收节支工作紧迫感
今年上半年,我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0. 6亿元,同比增长33.6%,继续保持增长势头,确保了各项重点支出需求。但是,在组织收入过程中还存在着收入增幅回落趋势不断加大、地区间收入失衡、政策性减收因素逐步积累扩大等问题。同时,下半年我市各项民生、维护稳定、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及支援灾区重建等新增支出较多,政府债务还款任务仍然艰巨,加之受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上级财政对我市的补助资金将会相应减少。因此,下半年我市财政收支矛盾将会十分突出,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站在全局角度和更高的层面,科学分析财政收支形势,切实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实现全市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和把握当前我市财政经济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实现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年财政收入奋斗目标。
1.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应收尽收。各县(区)政府要统一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研究解决影响收入的难点问题。各级财税部门要把市政府年初确定的收入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完善收入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收入形势的分析,大力挖掘增收潜力,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2.加强税收征管,实现精细化管理。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税基管理,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的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堵塞征管漏洞。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和市、县(区)财政管理体制,严禁税收串库、混库和乱拉税源、改变入库级次、截留财政收入等违纪问题发生。要密切关注新税制的实施,努力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3.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依法管严管实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非税收入的分析工作,及时掌握非税收入项目增减变化情况,掌握政策变化因素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非税收入计划。要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将应纳入政府性基金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防止出现虚增收入问题。
三、调整支出结构,从严控制支出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财力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要求,今年我市各级财政拨款的公用经费一律压缩5%。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削减一般性财政支出,确保今年财政收支平衡。
1.深化财政改革。要继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和公用经费定额体系,实现部门预算编制规范化、科学化,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服务类集中采购工作。要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专项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2.保障重点支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人员工资和政权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农民的各类补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足额安排,确保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和抗震救灾对口援建、社会稳定等各项重点支出。
3.控制预算追加。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审批程序,从严控制预算追加。2008年市本级超收财力除用于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外,停办追加预算。极特殊事项需要追加的,要按程序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各县(区)政府要比照执行。
4.压缩一般性支出。一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减少各类研讨、纪念、庆典、培训活动的经费支出,降低会议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设备和车辆购置、维修费支出。二是严格控制出国经费支出,完善出国经费审核制度,对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一律不予安排经费。三是强化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接待费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四是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廉洁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禁公费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5.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要及时下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要加大专项资金的监督审查力度,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支出绩效。各级财政和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监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