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委会换届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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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办[2002]3号

我市第四届村委会、第二届居委会任期到2002年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民主选举。为了切实做好村委会换届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 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保障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切实搞好换届民主选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做好这次村委会换届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工作,市成立镇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涛同志任组长,王顺生、许宗衡、李友烈同志为副组长,廖成林、陈威、李小甘、李从欣、黄亦辉、周光明、赖志平、洪旺全、胡利群、袁宝成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部署、指导和监督民主选举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单位派人参加,陈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先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镇(街道)成立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指导小组,由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由组织、宣传、民政、农业及人大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民主选举委员会”,具体人数、产生办法、运作方法参照有关法规来确定。

三、民主选举的法律原则
(一)坚持依法选举的原则。坚持执行两法(《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两办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选举办法》),依法搞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坚持村(居)民民主自治原则。任何部门不得包办选举工作,不得指派村委会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不得代替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三)坚持村委会直选原则。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
(四)坚持社区居委会代表选举原则。社区居委会在调整后即开始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一般由户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但居民代表最少不低于100名,最多不超过200名。村转社区居委会和卫星镇的社区居委会,尽可能采取直选的方法进行民主选举。
(五)坚持基层干部“四化”原则。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德才兼备,要尽量多选举优秀中青干部,并尽可能在党支部和村委会中交叉任职。真正体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四、民主选举的计划安排
各区都要依据“两法、两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民主选举实施方案”。全市总体安排是,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在镇、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之后进行,时间从1月份开始,6月底前结束,7月份市、区组织检查验收。各区安排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保证有足够时间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整个换届民主选举工作分为八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选举准备阶段。要求做好7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调查摸底。主要摸清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新情况、新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
2.成立机构。市、区、镇(街道)分别成立“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由5-7人组成,负责主持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
3.财务审计。各区政府对村(居)财务审计工作统一部署,提出时间要求,审计结果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并开会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4.培训骨干。以区、镇(街道)为单位,分别进行选举骨干培训,重点学?quot“两法、两办法”及有关选举工作文件。
5.选举工作部署。区、镇(街道)、村(社区)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选举工作。
6.落实经费。做好选举工作经费预算。根据省《选举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区、镇(街道)组织指导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列支;村委会的选举经费由村的经济收益解决;社区居委会的选举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7.搞好试点。做好村委会全面直选和社区居委会选举试点工作,要求各区分别安排1-3个村(社区)作选举试点。试点工作于三月底之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要求做好如下5项工作(时间安排10天)。
1.运用广播、电视、墙报、黑板报、宣传车、大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法、两办法”。
2.召开试点现场会,推广村委会直选以及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试点的成功经验。
3.区、镇(街道)、村(社区)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基层干部认真抓好民主选举;发动广大村民和社区居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正确履行民主选举权利。
4.各级选举指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正常运作。
5.完成所有选举表格、公告、选票的制作,并着手设立中心投票会场、若干投票站、流动投票箱、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等。
第三阶段为选民登记阶段。要求做好如下3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要按照“两法、两办法”规定的条件,认真登记好选民,做到不错、不漏、不重。
2.掌握外出选民情况,及时通知他们回村参选;对因故不能回村的选民,通知其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3.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动员选民看榜、核对,有错及时更正,有漏及时补充登记,核实无误后,颁发《选民证》。
第四阶段为选举村(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候选人阶段。要求做好如下5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选举村民代表。
2.以村全体选民或社区选民代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候选人,提名时须填写“村(社区)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个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3.候选人名单由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于选举日的五日前公布。为了确保候选人的质量,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依法对全部初步候选人资格进行逐一审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经镇(街道)有关部门证实,报区民政局审核,经区选举办批准,取消初步候选人资格,并及时增补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前10日公布,同时注明原因。
4.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居)选举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也可组织候选人发表治村(居)演说,并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第五阶段为投票选举阶段。要求做好如下6项工作(时间安排20天)。
1.以镇、街道为单位确定统一“投票选举日”。
2.投票选举前各村(居)选举委员会应核实参加选举的人数,办理委托投票事宜;提前5日公布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准备投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
3.村(居)委会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也可以一次性投票直接选主任、副主任、委员,具体投票方式,由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征得多数选民同意后决定。
4.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分设的投票站或流动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员。选民在投票选举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要严格按照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的规定。候选人及其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主持选举大会,不得担任监票和计票工作。
5.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开箱,由唱票、监票、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即报镇(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6.在计票方法上,坚决执行有关法规“两个过半数”规定,即“全体选民(居委会可以计全体选民代表数)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当选者得票数大于投票总人数的过半数有效。”“一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quot;“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部分无效。”
7.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可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票数不得少于参选选民数的三分之一;多次投票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时,而当选人已达三人以上的,可暂缺额;但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村(居)民会议进行补选。
8.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填写好选举报告单,报上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部门10日内颁发《当选证书》。
第六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要求做好如下3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新一届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公布选举结果后10天内,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15天内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宣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分工。
2.新班子于1个月内依法建立并结合实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实行制度、政务、财务“三公开”,接受村民(社区居民)议事小组、财务监督小组以及村(居)民的监督。
第七阶段为培训干部阶段。要求做好如下3项工作(时间不限)。
1.村委会换届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后,随即进行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发出《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坚持进行业务培训,每年一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抓好青年(后备)干部的学历和素质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
第八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要求做好如下2项工作(时间安排10天)。
1.选举结束后,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即做好选举工作总结,汇同其它资料一起上报市、区民政部门。
2.区、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将选举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选票等选举材料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建立选举档案,专柜长期保管。

五、正确处理好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一定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选举中买卖、伪造、撕毁选票,砸毁票箱,拉票或在选票中搞“指选”、“派选”、“假选”等破坏民主选举的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有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报告。各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民政部门要及时调研,查处有关民主选举的信访投诉,妥善处理好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民主选举顺利进行。
村(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的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后组织进行,有关做法参照以上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