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岳政办函[2005]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密切政府各部门单位与代表、委员的联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统一认识。各承办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的义务和实施“民本岳阳”这一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一把手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要深入实际调研,现场办理,并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代表、委员多年提而未果的问题作为重点来办理。
三、努力提高“三率”。各承办单位要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落实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已办理的答复件,在寄出之前,要与代表、委员当面协商,征求意见;对代表、委员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必须重新办理,切实提高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四、严格目标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提出的“承办人大会期间的建议,应在大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5个月办复完毕;承办政协大会期间的提案,应在收到提案后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6个月办复完毕”的要求,我市2005年人大、政协大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必须在7月底前全部办理回复完毕。同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凡办理件数在10件以上的单位,必须在8月底前将办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秘书三科,以便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五、确保工作落实。从7月上旬开始,市政府办将与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联合组织,对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在5件以上单位的承办工作和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承办单位要抓紧时间,认真落实办理工作。
二○○五年七月五日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
单位: 总 分:
序号
项 目
内容
标准分
记分条件
检 查 纪 要
自检
评分
评审
得分
一
组织领导(20分)
1、领导分管
5分
两项均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在岗位职责及分工中未予明确的不记分
分管领导姓名: 职务:
2、专人承办
5分
承办人姓名:岗位:
3、领导亲自办理
5分
5件承办任务以上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至少承办本单位2件建议、提案;5件承办任务以下的单位,至少有1件由领导班子成员承办,否则不计分
班子成员承办件数:
主要领导承办人:
4、接收任务不打折扣
5分
凡有推诿现象的不记分
是否有推诿现象:
二
制度建设(20分)
1、办理工作制度
5分
没有制度的不记分
办理工作制度文号:
2、办理工作方案
5分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办理方案,没有方案的不计分
是否有办理工作方案:
3、办理工作总结
5分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的半个月内,向市政府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不及时报送总结的扣3分,超过一个月未报送总结的不计分
报送书面材料时间:
4、登记归档
5分
建议提案及答复件立卷归档装订不全的扣2分,没有装订的不计分
是否装订:
装订是否齐全: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
单位: 总 分:
序号
项 目
内容
标准分
记分条件
检 查 纪 要
自检
评分
评审
得分
三
办理工作(25分)
1、按时办理
5分
凡有超过法定期限未办毕的不计分(办复时间以答复件记载为准)
是否按时办毕:
2、办结率
5分
凡有未答复的不计分
是否全部答复:
3、合格率
5分
答复件符合《办理工作规定》要求,每发现一件不规范的答复件扣1分
不规范答复件数:
4、现场办理
5分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都要开展现场办理,没有开展现场办理的不计分
现场办理件数:
5、重点办理
5分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都要开展重点办理,没有开展重点办理的不计分
重点办理件数:
四
办理质量(35分)
1、满意率
15分
承办任务20件以上的单位满意率95%以上记15分,90%一95%记10分,85%一90%记5分,85%以下的不计分;承办任务20件以下的单位每一件不满意的扣3分
满意率:
不满意件数
2、见面率
10分
见面率95%以上计10分,每少5%扣2分;征求代表、委员意见表,少寄一件扣2分。
见面率:
3、问题解决率
10分
A、B类80%以上计10分,每少10%扣1分
问题解决率:
五
奖励
加分
由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撰写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验或消息,被市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计3分,省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计5分,中央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10分;被省人大或省政协评为先进单位的加10分
报刊(电台)名称:
采用篇数:
撰稿人姓名:
发布文号: 岳政办函[2005]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密切政府各部门单位与代表、委员的联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统一认识。各承办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的义务和实施“民本岳阳”这一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一把手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要深入实际调研,现场办理,并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代表、委员多年提而未果的问题作为重点来办理。
三、努力提高“三率”。各承办单位要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落实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已办理的答复件,在寄出之前,要与代表、委员当面协商,征求意见;对代表、委员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必须重新办理,切实提高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四、严格目标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提出的“承办人大会期间的建议,应在大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5个月办复完毕;承办政协大会期间的提案,应在收到提案后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6个月办复完毕”的要求,我市2005年人大、政协大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必须在7月底前全部办理回复完毕。同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凡办理件数在10件以上的单位,必须在8月底前将办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秘书三科,以便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五、确保工作落实。从7月上旬开始,市政府办将与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联合组织,对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在5件以上单位的承办工作和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承办单位要抓紧时间,认真落实办理工作。
二○○五年七月五日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
单位: 总 分:
序号
项 目
内容
标准分
记分条件
检 查 纪 要
自检
评分
评审
得分
一
组织领导(20分)
1、领导分管
5分
两项均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在岗位职责及分工中未予明确的不记分
分管领导姓名: 职务:
2、专人承办
5分
承办人姓名:岗位:
3、领导亲自办理
5分
5件承办任务以上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至少承办本单位2件建议、提案;5件承办任务以下的单位,至少有1件由领导班子成员承办,否则不计分
班子成员承办件数:
主要领导承办人:
4、接收任务不打折扣
5分
凡有推诿现象的不记分
是否有推诿现象:
二
制度建设(20分)
1、办理工作制度
5分
没有制度的不记分
办理工作制度文号:
2、办理工作方案
5分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办理方案,没有方案的不计分
是否有办理工作方案:
3、办理工作总结
5分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的半个月内,向市政府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不及时报送总结的扣3分,超过一个月未报送总结的不计分
报送书面材料时间:
4、登记归档
5分
建议提案及答复件立卷归档装订不全的扣2分,没有装订的不计分
是否装订:
装订是否齐全: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
单位: 总 分:
序号
项 目
内容
标准分
记分条件
检 查 纪 要
自检
评分
评审
得分
三
办理工作(25分)
1、按时办理
5分
凡有超过法定期限未办毕的不计分(办复时间以答复件记载为准)
是否按时办毕:
2、办结率
5分
凡有未答复的不计分
是否全部答复:
3、合格率
5分
答复件符合《办理工作规定》要求,每发现一件不规范的答复件扣1分
不规范答复件数:
4、现场办理
5分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都要开展现场办理,没有开展现场办理的不计分
现场办理件数:
5、重点办理
5分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都要开展重点办理,没有开展重点办理的不计分
重点办理件数:
四
办理质量(35分)
1、满意率
15分
承办任务20件以上的单位满意率95%以上记15分,90%一95%记10分,85%一90%记5分,85%以下的不计分;承办任务20件以下的单位每一件不满意的扣3分
满意率:
不满意件数
2、见面率
10分
见面率95%以上计10分,每少5%扣2分;征求代表、委员意见表,少寄一件扣2分。
见面率:
3、问题解决率
10分
A、B类80%以上计10分,每少10%扣1分
问题解决率:
五
奖励
加分
由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撰写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验或消息,被市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计3分,省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计5分,中央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10分;被省人大或省政协评为先进单位的加10分
报刊(电台)名称:
采用篇数:
撰稿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