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的有效期设定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契约双方可自主约定。若未作约定,法律明文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后的第6个月开始计算。值得注意的是,所定之担保有效期,务必明确起始与结束日期,以免含糊引发纷争。担保期限过长,恐致加剧担保方的风险负担;反之,若期限过短,又可能对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约定的期限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制定过程中,需全面考量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担保方式(如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等要素,立足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约定既合规、合理,亦具实践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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