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旷工的界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要点。首先是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即劳动者未依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其次,缺勤时间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不合理性。用人单位一般会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旷工的认定标准和相关处理方式,并提前告知劳动者。例如,规定连续旷工几日或累计旷工达一定天数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若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存在未经批准的缺勤行为,且该行为符合其规章制度中关于旷工的定义。同时,劳动者也有权对用人单位认定的旷工提出异议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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