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债权能否补充申报

2024年07月04日08: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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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错过债权申报期,仍可补报。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如未能在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提起补充申报;
但需注意,此补正仅涉及尚未分配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