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

2024年06月28日13:36:06
APP永久免费入口

依据法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自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在劳资关系持续期间,因工资问题产生纠纷时,劳动者申请仲裁可不受时效约束;
但在劳资关系结束后,应于一年内提出仲裁。
同时,此处特别指出“禁止双重标准”,即同一类劳动争议不能同时适用两种不同的时效规则。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