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劳动合同效力问题

2024年06月28日13: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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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确立劳动关系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具备实体性且可实时查阅的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信息则被视作书面形式。
然而,并非所有合同皆适用于电子文书,依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人身关系、公共服务及特定刑事案件不适用。
电子劳动合同不在禁令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