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2024年06月28日08: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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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若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同时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其次,如果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未能充分考虑到当时医疗水平所能达到的诊疗要求并因此导致了患者受损;
最后,倘若通过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失,同样需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患者遭受的损害,若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出现,医疗机构将无需对此负责:
第一,若患者或其近亲人员没有配合医疗机构依据诊疗原则进行全面诊治;
第二,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如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已经竭尽全力提供合理的诊疗服务;
第三,由于受制于当时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确实无法提供有效的诊疗措施。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前述第一种情况下,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本身亦存有过错,那么他们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