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现精神疾病,是否影响离婚的决定?

2024年06月28日08: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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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您的伴侣患有精神疾病,您有权选择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仅能采用诉讼方式进行离婚。
鉴于您作为其配偶,也正是患者的合法监护人,因此在决定离婚前,首先需要对监护权进行变更,随后才能启动离婚程序。
在此过程中,您可参照以下步骤:
携带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起诉状及其附件等文件,前往被告居住地所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经法院审理后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则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被视为感情破裂的表现:
(1)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