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自由

2024年06月27日18: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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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享有以下权益:
均可参与生产经营、职业发展及教育学习等各类社会活动,而非由任何一方进行限制或干涉;
婚姻关系中,双方地位完全平等;
并且,夫妇均具备自主选择使用个人姓名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