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该如何处置

2024年06月26日18: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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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完结之合同的处理办法为:
由管理方自行斟酌解除或继续履行已签订但尚未完成之合同,并将决定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若管理方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月内未通报对方,或在收到催告后30日未能回复,则被视为合同已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