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定金应是多少

2024年06月26日13: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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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环节中,所交付的定金需要遵循相应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法令,房屋定金不得超越房屋总价款的20%。
例如,假设某人欲购买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其认购书内定金规定应不高于20万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买卖双方在后续签署的正式合同中,定金约定额度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那么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且法院也不会予以承认。
也就是说,当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时,超出部分将不再被视为定金,不受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调整和约束。
定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法律对其上限做了明确规定,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若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已经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法院将不予支持。
显然,此举旨在防止定金支付过度,并将定金的惩罚力度控制在适当范围内。
定金作为借款的担保形式,意味着双方承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特定金额和方式确保贷款的履行。
若卖方未能按时还款,收受定金方有权扣除该款项或用于弥补利息等费用;
若卖方违约,收受定金方需向卖方返还双倍定金。
同样地,若收受定金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