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资质审批办理流程:
1、到商务局申请备案,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到所属区县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同时到所属区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当天领取;
3、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7天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到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7天后领取《自理报捡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5、向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约10天后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读卡器、操作系统,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6、到省级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帐户开立、出口核销备案。
二、进出口审批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
3、国、地税正副本;
4、公章、名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
7、公司章程;
8、公司注册地址、名称英文译音;
9、公司法人、财务主管、海关办事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联系电话;
10、公司固定电话、传真、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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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八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
- 第九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 第十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