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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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关于"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的要求,引导各地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考核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检查评估指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指标设置的基本原则
检查评估指标分为保障指标、管理指标、服务指标、绩效指标和激励指标等五类,其中流入地共计21个指标,流出地共计18个指标。检查评估指标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反映,突出重点。检查评估指标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法律法规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规定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力求管理、服务、效果、能力指标兼顾,治标和治本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统一。同时,重点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保障、管理和服务的核心指标。
注重实效,管理服务并重。检查评估指标的设立坚持管理服务并重,避免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目的在于引导基层通过有吸引力的服务项目,扩大管理的覆盖面。
体现流入地为主和双向考核要求。检查评估指标的设立坚持流出地、流入地双向考核的要求,分别设立流出地、流入地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评估指标,流入地检查评估指标的权重大于流出地。
二、检查评估指标的使用
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检查评估工作。自2008年起,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结合"十一五"人口规划的中期评估,对各省(区、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在3至5年内分期分批逐步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督促检查。检查评估的内容将以检查评估指标为依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督促检查的具体方案。督查工作将按照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检查工作过程与考核工作效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反馈当地政府,并通报全国。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可依据国家检查评估指标,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考核评估制度,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制度。
三、几点要求
一是落实指标要求。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按照检查评估指标提出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工作引导。要发挥考核评估的导向功能,把基层工作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日常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上来。要结合本地区工作情况,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增加基层负担。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各地在自查时要树立以人为本,便民维权的理念,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帮助和促进基层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指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要防止发生因指标过高、工作方式不当而引发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各省(市、区)人口计生委要根据本地区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和检查评估工作。要把检查评估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引导基层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相关部门落实职责,推动地区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形成。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流入地)(试行)


类别

项目

指 标

考评层级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

保障指标

领导机制

纳入地方政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

地方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相关部门签订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县(市、区)以上

部门综合治理及责任制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等工作

机构人员

专门工作机构与人员

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经费投入

管理和服务经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按户籍人口标准纳入各级财政,落实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工作经费

管理指标

管理制度

工作规范

有全省统一规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及统计制度,落实双向考核,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纳入本地考核

省级

基层管理

建立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工作平台;建立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其中;实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

乡(镇、街道)、村居

两地协作

双向管理

及时向流出地通报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和生育情况,联合查办违法生育案件等

县(市、区)以上

信息管理

信息化建设

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流入人口相关信息;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县(市、区)以上

服务指标

技术服务

免费技术服务

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流入育龄群众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乡(镇、街道)以上

免费药具发放

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或上门服务



便民维权

诉求畅通

开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热线和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及时解答生育政策、生殖保健知识,解决相关证件的办理等有关问题

县(市、区)以上

保障权益

坚持依法行政,杜绝恶性案件

社区(村居)

协会建设

流动人口协会

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绩效指标



查证建档

婚育证明查验率

已查验的人数/应查验流入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总人数x100%



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建档率

已建档的流入育龄妇女数/应建档流入育龄妇女总人数x100%

免费服务

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落实率

手术实际免费人数/流入人口手术应免费人数x100%



流动人口免费孕检率

已免费孕检的人数/应免费孕检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x100%



信息交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重要信息登录率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怀孕、生育信息提交平台例数/流入地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怀孕、生育总例数x100%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信息提交平台例数/流入地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总例数x100%



综合指标

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

统计期内流入人口符合政策出生人数/统计期内流入人口出生人数x100%



激励指标

政策支持

利益导向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奖励、救助、优惠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政策,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县(市、区)以上

区域协作

多边协作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推进区域“一盘棋”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流出地) (试行)


类别

项目

指 标

考评层级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

保障指标

领导机制

纳入地方政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

地方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相关部门签订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县(市、区)以上

部门综合治理及责任制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相关部门的劳务输出、农民工培训工作中,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管理服务

机构人员

专门工作机构与人员

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且人员、编制落实到位,乡(镇、街道)、村(居)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经费投入

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

将《婚育证明》免费发放及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

管理指标

管理制度

工作规范

有全省统一规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和统计制度

省级

基层管理

村级定期及时将有关流出人员变动信息上报乡(镇),为流动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明、婚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手续,制定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定期参加孕环情检查的措施

乡(镇)、村居

两地协作

双向管理

及时向流入地反馈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协助流入地工作,联合查办违法生育案件等

县(市、区)以上

信息管理

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向流入地通报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县(市、区)以上

服务指标

技术服务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指导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乡(镇)、村(居)

便民维权

落实三个“严禁”

严禁跨省设站,开展孕情检查;严禁强迫返乡孕检;严禁乱收费,严禁在与外出人员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乱收费或收取押金、保证金;杜绝恶性案件

乡(镇)以上

落实奖励优惠政策

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绩效指标

办证登记

婚育证明办证率

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数/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总人数x100%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登记率

已登记流出育龄妇女数/应登记流出已婚育龄群众总人数x100%

避孕节育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

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人数/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x100%



信息交换

信息交换平台使用情况

①查询反馈率;已反馈查询信息条数/流出地应反馈流入地查询信息条数x100%
②查无此人率:查无此人的信息条数/流出地已反馈流入地查询信息条数x100%



综合指标

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

统计期内流出人口符合政策出生人数/统计期内流出人口出生人数x100%



激励指标

政策支持

帮扶措施

开展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乡(镇)以上

区域协作

多边协作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推进区域“一盘棋”管理

县(市、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