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者财产分配及其死亡后的继承问题

2024年09月22日08: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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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已有明确规定,则依照协议处置;
无明确协议,则遵循一般共有的法律原则处理。
同居关系中一方离世,另一方不得继承逝者遗产,因仅合法婚姻才有互为继承人之权,而同居关系并不满足此条件。
遗产继承依如下顺位:
(一)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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