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2024年08月14日13: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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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偶因事故或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际,追随监护权的其他人有权请求废除此种监护权,并依据法律设定全新的监护人。
新设立的监护人可作为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代表,介入离婚诉讼过程中。
如下所示,存在撤销监护权和更换监护人的法定理由:
1、实施严重伤害被监护人人身心灵的行为;2、未尽监护义务,或者已无法履行但拒绝对外委托监护职责,使被监护者陷入困境之中;3、实施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六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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