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后有效期

2024年08月14日13: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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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的保护期限均为十年,可续展十次,每次亦延续十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驰名商标需经有权机构(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若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注册人欲继续使用,应于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规定办理续展手续;若逾期未办,则可享有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后的有效期仍为十年,自上次有效期满次日起算。
若期满仍未办理续展手续,将被注销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对续展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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