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适用是如何的

2024年08月10日18: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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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源于法定,它是承包人具备的直接权利。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制度,我们需要探究其是否需经登记才可生效,以及建筑工程垫资款是否有权优先受偿。
若发包方未按约支付款项,承包方可发出通知要求其限期付款。
如逾期仍未支付,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性,可选择与发包方协商折价或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拍卖。
在此过程中,建设工程的价款将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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