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和有精神病的配偶离婚

2024年08月10日13: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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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方存在精神疾病,则另一方可依法申请离婚。
倘若因配偶罹患此症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系,双方均有权选择离婚。
然而,当精神病患者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时,离婚需借助于法律程序实现。
在此情况下,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人民法院将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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