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身份证后,旧证能否继续使用?

2024年08月09日08: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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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身份证后,原有身份证将作废处理,无法再投入使用。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申领新身份证后,旧身份证应依法予以收回或注销,导致其使用权丧失。
此外,若公民身份证过期、姓名更改或证件受损严重以致无法辨识,也需要更换新的身份证,且领取新证时须归还原证。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