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金是什么标准

2024年08月08日18: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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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续订或在续约中降低条款引发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需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具体规定如下:
按员工服务期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若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
如服务期低于六个月,则给予半个月工资补偿。
月工资为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
若员工工资超出当地平均工资三倍,补偿金额亦应以三倍为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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