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取得产权房屋的处理方式

2024年08月07日18: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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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互为争议焦点的尚不具备完整产权或部分所有权之房产,倘若不能达成庭外和解,法院无法判定房产归属权,唯有根据实际情形判给享有使用权的一方。
若因此引发后续争议,当事人可另案起诉明确产权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