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2024年08月07日18: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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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员工原有的薪酬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有公司每月按时发放;
若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而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此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同样维持不变,且仍由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发放。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一般为12个月以内,若病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须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方可延长,但最长也仅可延长至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