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2024年08月07日08: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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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补充鉴定的规定包括:
鉴定过程中委托人可补充或新增鉴定资料,提出新鉴定需求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必须补充鉴定的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应于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后30天内完成鉴定工作;
对于现场调查结束第三日起需进行检验、鉴定的,须上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