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鄂州市志》篇目及编修任务分解书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6:53:43
APP永久免费入口
发布部门: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州政办发[2007]1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编纂出版第二届《鄂州市志》(1983―2007)是“十一五”期间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篇目已于2007年8月31日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审定批复。为了确保在2010年之前顺利完成编纂任务,市地方志办公室根据《鄂州市志》篇目形成的《第二届〈鄂州市志〉篇目及编修任务分解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解书的要求,本着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编修人员,强化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在2007年底完成资料搜集和初稿撰写,2008年6月底前向市志总编室报送正式稿件,确保完成全市志书编修任务。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市志修编工作要求

一、在此次修志工作中要完成三项任务,一是承编《第二届<鄂州市志>编修任务分解书》中明确的承编任务;二是编写本单位《大事记》;三是为“人物”篇目中所涉及到传、录、表所要求的人写传、写录和列表。各牵头单位要对本系统或本篇章的编修做好协调统筹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此次发布的市志篇目中,难免有疏漏之处,各承编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在编修过程中对篇目进行补充、完善。
(二)要写好本单位大事记,为市志提供资料。在编写大事记时,一要合符标准,内容涉及: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法律的贯彻执行,如开展“三讲”、学习“三个代表”等;党政机构的重大变动,如选举产生新的领导班子,进行新的机构调整等;省部级以上领导人来我市调研工作;召开的对工作起到推动和影响作用的重要会议,如税费改革、土地二轮延包、退耕还林、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会议;在科技方面有新突破的重大发现、发明;重大灾害,重要案件;英雄人物及其英雄事迹;在改革开放中成功的首创措施和广泛推广的成功经验等。二要编写规范,要按照年、月、日时间的先后依顺序排列事件。对事件的记述,要用规范化的语言,通俗易懂,简明扼要,叙述清楚明了,情况真实,数字准确。三要综合记述,一个事件跨年度的,应在事件完成的年度进行综合记述。《大事记》中记述的“大事”,从纵向看,应是新生事物,对事件发生前后的工作有着积极影响;从横向看,应是一项突出事件,如一些重大的政治活动、经贸活动。
(三)要编写好人物传、人物录、人物表。要把领导人、英雄模范、有杰出成就的能工巧匠写入志书,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人物的业绩不夸大、不缩小、不饰美、不隐恶,多从业绩着眼,充分体现人物的精神面貌、工作成绩、优良品格。“人物传”以写正面人物为主,也可以写反面人物来教育人,以实现志书的“存史、资治、教化”目的。
三、本届修志时间断限为1983―2007年,志稿上交格式一律按市志篇目顺序,在资料前标明,以便汇总编辑。志稿编成后,要向市志办交文字稿六份,并加盖公章,注明“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作为市志资料提供”字样,同时送交志稿电子文档。
四、各单位编修人员要加强与市志总编室联系,涉及篇目调整等方面问题,应及时与市志总编室沟通解决。市志总编室办公地点在市档案史志局,电话:3240683、3224079。